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对以下用海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年7月19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khsqr.com/bdfnzym/153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