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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十四年正月初四,也就是年2月5日。中国的水发现一艘名叫“辰丸”号的日本商船在中国的领海里卸载军火,被中国官员扣押,被带回中国的黄浦。
对此事件,日本政府提出了抗议,他们认定的原因是当时日本船只的因为风浪太大不得已才在中国的领海附近停泊,但是又并没有停在中国的领海之内,要求中国政府放人放船。而这在情况未明的情况下,日本政府提出这无理的要求,中国政府也并没有答应,而是进行了彻查。而在查的过程中得出的结论是日本政府在向中国交涉的过程中提出的日本商船并没有停泊在中国领海的证据是虚假的。可见日本政府对这件事情的默认和包庇,同时也看到中国政府官员的办案力度和认真,对于海上所产生违法事件也是严惩态度。
日本官员称这艘运载军火的商船有澳门葡萄牙官员的照准,同时也有日本神户水上警察的特许。而中国官员则是将日本船只何时进入中国领海,以及当时的海上天气状况调查清楚,而且日本船主对船上运有军火的事情也有所承认,对日方所说的一切推脱和狡辩的理由予以了反驳。而日方所说关于中国强制卸下日本商船上的日本国旗一事,中国政府做出了合理的解释,那就是将这艘船带回中国黄埔的过程中,遇到了葡萄牙船只,不得已把日本商船的旗帜换成中国的国旗。然而,到后来又换了回去。这一举动并没有损害日本国家尊严的意思,反而是日本船主多次向中国官员行贿,让中国官员将船只放回。
就在这一问题僵持的时候,占领澳门的葡萄牙政府向中国的政府施压,他们认为这艘日本商船所停靠的海域属于葡萄牙所占领的澳门海域,而且船上的军火是要运往葡萄牙的,希望中国政府放归日本的船只。这其中是否有葡萄牙政府和日本政府之间的交易,而我也认为,中国的官员不会跑到葡萄牙的海域去缉捕日本的商船。也在这时,中国政府对于葡萄牙的施压,又再一次向葡萄牙政府提供了当时日本商船停靠的坐标,此次坐标的确定,认定日本商船是在中国海域走私军火,既无日本所说的没有在中国领海,也没有葡萄牙当局所说的在澳门海域。这是一次中国政府对事件正视的态度,是对日本和葡萄牙外交方面的强硬态度。
而中国的税务大臣也将这次日本在中国领海卸载军火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说得很清楚,这是日本当局和葡萄牙当局和中国华人工同有组织有预谋的一次走私,其意在将军火走私到中国内地,这三方之间,以求获得暴利,虽然在当时没有卸货的事实,却是有卸货的准备,而且所走私的军火数量巨大,已经到了不可不查的地步,当时的中国政府是绝对不允许这么大规模的军火被走私到中国内地去的,因为这不管是是政府的统治还是社会的安定都会产生巨大的威胁。
而中国政府在这个时候又一次给驻澳门的葡萄牙政府回复,再三声明此次查获的日本商船确实是在中国领海走私,中国官员在中国的领海缉捕走私商船,是正确的行为,而且对缉捕海域的坐标又再一次的明确,请葡萄牙政府不要再进行干涉。这是在中国领海的犯罪,国际上也无权对之过问。然而葡萄牙公使柏德罗和外务部左侍郎联芳的会晤,会晤中,二人以商船到底在中国海域还是在澳门海域展开辩论,互有依据,两不想让,然而,他们二人之对于应不应该缉拿这艘商船上,意见还是不一样,最后不欢而散。葡萄牙公使一直为日本商船开脱罪行,此态度,此事件的相结合,不得不让人联系起日本和葡萄牙政府不可告人的目的。柏德罗并没有因为和外务部左侍郎的不欢而散而放弃,在此后,他更是直接上书总理中国外务部事务的庆亲王奕匡,表达了自己的强烈不满,他一直认为中国政府对日本商船的缉捕范围在澳门领海的客罗湾岛两公里半的海域之内,认为中国政府此举在于侵犯了葡萄牙的领海主权,强烈要求清政府外务部总理庆亲王奕匡责两广总督及其下属给日本一个交代,也给葡萄牙一个交代。如此的层层交涉,可见这件事情影响之大,所以,越是在影响范围大的事件里,中国政府更是没有妥协,仍然在进一步交涉和调查。然而外务部却把葡萄牙税务司所陈列的日本商船在此停泊和卸货合情合理的一面,和一些关于外国船只在经过中国领海时的停靠标准都发给了中国的两广总督张人骏,希望他根据这些情况仔细调查,一一核实情况,此关乎外交的问题,不希望这件事在处理过程中出现什么差错。事情经过日本和葡萄牙两国的交涉都没有达到结果时,中国的驻日外交大臣李家驹却在此时向中国外交部传达出日本当局的一些不满状态,他们明显知道这艘商船确实存在私自将军火运往中国内地的行为,却仍然强词夺理的为这艘商船狡辩,认为这艘商船是正当运载军火的商船,被没有在中国领海有违法的行为发生,如果中国政府不释放这艘船和货物,日本将会以武力去夺回这艘船只。而这就是当时日本方面传来的一个外交信号,这是对中国国际地位的巨大蔑视,公然的不服和挑衅,也从未把中国的领海主权放在眼里。
在各方势力的压迫下,清政府命令当时的两广总督可以先将船只归还日本,但是军火确实属于在中国走私的严重问题,所以军火不能被归还。此刻的两广总督张人骏仍然忧心,忧心地有了第一次,还会有第二次,如今的军火还没有还给日本,日本难免不会善罢甘休。果不其然,在清政府已经决定将商船释放给日本时,日本领事仍然坚持这艘船和船上的货物都不存在问题,都应该得到归还。所以归还商船的事情又被搁置起来,以至于两广总督张人骏很难办。清政府已经电令归还船只,但是日本人不仅要船而且要货,所以,事情又陷入两难之中。关于在有没有违反中国法律的问题,中国和日本方面始终不能达成一致,都各有各的说法,各方都有证据提供,互不相让,如果要归还船只,就必须扣留军火,而日本仍然坚持军火和船只都要收回。而中国的外交部在这个时候也不能做出一个明确的决定,以至于该怎么办,没有人能知道,但是又不能不放船,现在是放船还是连货一起放的问题摆在两广总督的面前,他也是没有办法。而张人骏更是在给外交部的电文中,将军火走私在中国沿海的危害上报政府,希望政府得以了解,而这几年,经过官员对枪械走私的打击,暂时时这些匪患的问题,军火走私的问题得到了控制,这个时候,如果将这次的日本走私的军火放还,就意味着之前所有对海上军火走私的治理都白费了,同时,中国的法令更是会遭到打击,以后还会有更多这样的情况发生。中国政府也是一直支持这种办事态度,然而国际形势却并不允许中国政府在外交中保留着所谓的主权问题。
这一事件的牵扯有两大问题所在,一个是和日本的问题,一个是和葡萄牙的问题。和日本的问题在于,日本在中国的领海走私军火被中国官员缉拿引起了两个国家的据理力争,日本坚持中国水师的这次行为是无礼的,并对中国撤换掉商船上的日本国旗表示抗议,认为这是损害了日本国家的尊严,还有对商船对军火的强行扣押是违法的,日本认为这次事件的错误是在中国,并要求中国进行赔偿和赔礼。但是中国却认为这件事的错误一方在于日本反面,因为在查获日本商船的时候,日本的商船确实是在中国的海域,而且还有即将在中国的海域卸货的准备,而中国的水师在上船检查时,发现了数量巨大的军火。这是中国政府所不能容忍的。但是日本却认为这批军火是运往澳门,给葡萄牙当局的,有正规的手续。而这里就牵扯出这一事件中,中国和葡萄牙的问题。那就是中虽然承认澳门被葡萄牙所殖民,但是仅仅之仅限于土地被殖民,而关于澳门周边的海域,仍然归中国所有,所以,不管日本在广东海域卸货还是在澳门海域卸货,他们的本质都是一样的。
当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日本的外交部在这个时候向中国方面施压,并声称要把军舰开往广东沿海,以武力夺取辰丸号商船。然而,在武力的威胁下,中国政府的国力是无法和日本相比的,这一事件的和解就成了清政府当时的选择,而又便是对这一事件的妥协,并接受了日本赔偿和赔礼的无理要求。这个事件就以这种方式告终,让我们看到了弱国在外交上的弱势地位,也为国力不如别的国家而要承受的压力,更是为清政府的胆怯而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