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是中国为规范近岸海域自动监测工作而制定的标准,旨在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改善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该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的系统建设、验收和运行相关技术要求,包括建设与运行、自动监测系统校准与维护、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以及数据采集频率、有效性、上报及报告等内容。
水质检测咨询一键拨打免费咨询打开百度APP立即扫码下载立即拨打根据《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三部分近岸海域水质监测》(HJ.3-),适用于近岸海域水质、河口及咸淡混合水域水质监测的标准,包括了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测试、实验室分析和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和程序。该标准还明确了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的一般要求、规范性引用文件、监测点位布设、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等关键环节,并提供了连续流动比色法和原子荧光法等测定方法。
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需考虑监测需求、系统特性和技术成熟度,并进行可行性分析。系统由海水自动监测子站、中心控制室、质量控制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验室等组成。布设方法需根据附录B要求进行,验收按照附录C要求。运行制度建立包括技术档案和运行管理办法,涵盖人员配备、设备维护、质量保证和数据上报等要求。
自动监测系统校准与维护要求确定校准和维护周期,进行仪器性能审核。校准和维护周期的确定通过零漂和量程跨漂实验或比对监测实验进行。仪器性能审核包括检出限、准确度、精密度和加标回收率的检查。
数据采集频率通常为每小时一次,数据有效性基于维护校准后的检验结果判断,并在数据库中标注相应的属性。数据上报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完成,上报上一年度的自动监测数据。
这些规范和技术要求确保了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的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可比性和代表性,对保护海洋环境和提升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确保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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