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从悠 https://m.sohu.com/a/330332735_120224920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函》有关规定,现对报告书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年10月10日至10月24日。反映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龙港市新城消防站(渔港路)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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