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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块3号海堤提标工程用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年11月25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需求,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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