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防控须知

非洲猪瘟防控知识

非洲猪瘟(AfricanSwine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以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和高死亡率为特征。发病率和病死率可高达%,目前该病没有疫苗和有效治疗方法,被普遍公认为危害养猪业的“头号杀手”。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病毒抵抗力

非洲猪瘟病毒在自然条件下稳定,特别是在血液、粪便、组织中能长期保持感染力。该病毒低温稳定,4℃存活18个月,-70℃存活2年。但对高温抵抗力不强,56℃70分钟或60℃20分钟能快速灭活,对乙醚及氯仿等脂溶剂敏感。

流行病学传染源

1.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家猪、野猪和软蜱;

2.病猪、康复猪和隐性感染猪;

3.生猪产品及生猪运输工具;

4.病死猪的血液、组织、分泌物和排泄物;

5.被病毒污染的饲料、饮水、工具、设施;

6.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剩余物。

易感动物

家猪和欧亚野猪高度易感,无明显品种、日龄和性别差异。

传播方式

非洲猪瘟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血液感染。接触传播是最主要的传播途径,感染病毒猪的分泌物和排泄物中含有大量病毒,与被病毒污染的饲料、饮水、工具、设施接触以及未高温处理的餐厨剩余物可引起感染。此外,在有钝缘软蜱存在的地区,感染病毒软蜱的叮咬也是重要的传播途径。

非洲猪瘟在猪—野猪—蜱—猪间传播

临床症状

该病的潜伏期为15天。严重病例一般在感染后2~10天死亡。依临床症状程度不同可分为最急性型、急性型、亚急性型和慢性型。

最急性型:无症状突然死亡。

急性型:体温升高至42℃,精神沉郁,厌食,耳、四肢、腹部皮肤有出血点、发绀。眼、鼻有脓性分泌物,呕吐,腹泻,便秘,便血。母猪在妊娠阶段易流产。

亚急性型:症状与急性型相同,但病情较轻,病死率较低。体温波动无规律,常高于40.5℃。呼吸窘迫,湿咳。关节疼痛、肿胀。病程持续数周至数月,有的病例康复或转为慢性病例。

慢性型:临床表现为呼吸困难,消瘦或发育迟缓,体弱。关节肿胀,局部皮肤溃疡、坏死。通常可存活数月,但很难康复。

病理变化

脾脏肿大,易碎,呈暗红色至黑色,表面有出血点边缘钝圆、梗死;淋巴结肿大、出血;肺脏肿大,切面有泡沫性液体,气管内有血性泡沫样粘液。肾脏、肺脏、心内外膜、胃肠道黏膜、胆囊、膀胱等脏器有弥漫性出血斑、点。

鉴别诊断

非洲猪瘟临床症状与古典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相似,必须通过实验室检测进行鉴别诊断。

疫情报告与排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猪、野猪存在上述典型临床症状或病理变化,特别是已经免疫猪瘟和猪蓝耳病疫苗,而出现大量生猪死亡的,应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各村要安排基层兽医工作人员每天对养猪场(户)、生猪交易市场开展现场巡查;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要严格做好待宰生猪宰前检疫。在巡查中发现生猪不明原因死亡的、屠宰环节发现脾脏肿大、淋巴结出血等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配合做好样品采集和应急处置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消毒技术

消毒药可选用10%的苯及苯酚、去污剂、次氯酸、碱类、戊二醛等适用于场地消毒,酒精和碘化物适用于人员消毒。

场地及设施设备消毒:

金属设施设备(火焰、熏蒸和冲洗)圈舍、车辆、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消毒液清洗、喷洒等)饲料、垫料(堆积发酵或焚烧)粪便等污物(作化学处理后采用深埋、堆积发酵或焚烧等)疫区范围内办公、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

人员及物品消毒:

饲养管理人员(淋浴消毒),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

消毒频率:

疫点每天消毒3-5次,连续7天,之后每天消毒1次,持续消毒15天;疫区临时消毒站做好出入车辆人员消毒工作,直至解除封锁。

消毒剂灭活条件:

8‰NaOH溶液,30分钟;次氯酸盐:2.3%有效氯,30分钟;3‰福尔马林,30分钟;3%邻苯基苯酚,30分钟。

防控措施

目前,非洲猪瘟没有疫苗和有效治疗方法。提醒全市广大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厂(暂存点)和动物经纪人,科学防控非洲猪瘟。

1、养殖场(户)防控非洲猪瘟“五要四不要”:“五要”:一要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参观和闲杂人员进出。二要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做好进场人员、物资及车辆的彻底清洗和消毒。三要按规定主动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四要定期开展巡查和排查,发现可疑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或生猪大量死亡,要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隔离、消毒等措施。五要做好口蹄疫、猪瘟等生猪其它疫苗免疫。

“四不要”:

一不要从已经发生非洲猪瘟地区调运生猪。二不要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三不要散放饲养,尽量避免生猪与野猪、钝缘软蜱接触。四不要宰杀、食用、出售和转运病死猪,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2、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防控非洲猪瘟“五要五不要”:“五要”:一要提升生猪屠宰加工能力,就近收购生猪。二要严格查验入场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三要做好生猪待宰静养及各屠宰环节消毒工作。四要确保生猪产品凭“两章两证”出厂。五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

“五不要”:

一不要从已经发生非洲猪瘟的地区调运生猪。二不要违规运输生猪及其产品。三不要收购无有效检疫证明的生猪。四不要宰杀、食用、出售和转运病死猪,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五不要对可疑病例隐瞒不报,不得将临床疑似非洲猪瘟的生猪及产品流出屠宰厂(场)。

3、动物经纪人防控非洲猪瘟“四要四不要”:“四要”:一要按规定申报检疫,并凭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营。二要交替使用消毒剂,加强对人员、工具、用具及车辆消毒工作。三要详细记录生猪贩运过程中的数量、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等数据。四要主动配合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测站的检查,做好消毒工作。

“四不要”:

一不要从已经发生非洲猪瘟的高风险区贩运生猪及其产品。二不要乱丢、乱弃病死猪及残留的粪尿、饲料、垫料等废弃物。三不要宰杀、食用、出售和转运病死猪,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四不要对可疑病例隐瞒不报。跨省调运生猪,不要途径发生疫情的省份。4、无害化处理厂(暂存点)防控非洲猪瘟“五要二不要”:“五要”:一要加强对死亡动物接收、运输的管理,接收和运输死亡动物必须使用专用密闭车辆。二要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对人员、车辆及无害化处理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记录。三要建立健全死亡动物入场、无害化处理和废弃物处理等台账。四要加强对死亡动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理等环节排查。五要严格按照标准流程处理病死猪及相关病料。

“二不要”:

一不要抛弃、贩卖病死动物尸体。二不要乱丢乱扔处理过程中的废弃物。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希望大家尽一份心,出一份力,共同为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疫情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通江县铁佛镇人民政府

主办

铁佛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责任编辑:向勇

编辑:袁侨

校对: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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