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利益相关者可以在公示期间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或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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