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普新区清理海域非法养殖的公告

「本文来源:半岛晨报」

为加强金普新区海域使用管理,规范用海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海洋资源的违法用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现就金普新区海域范围内清理非法养殖及其养殖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清理范围凡在金普新区海域范围内,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从事养殖以及设置养殖设施的行为、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但超出用海范围和改变用海方式的行为均在清理范围内,重点清理已动迁区域的无证养殖和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浮筏、网箱等方式的海面养殖。二、清理原则1.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人必须按照批准的用海范围和方式使用海域。2.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如存在海域使用金未缴纳、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超确权面积使用海域等情况,应当及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查处。3.海域使用权期满未续期或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擅自占用海域从事养殖的,不得继续进行生产,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清除海上养殖设施和海域内的海产品,逾期未清除的,相关单位将进行拆除和清理。4.相关的用海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拦、干扰清理整治违法用海行动。妨碍或暴力对抗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用海行为,提供违法、违规用海线索。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同内容同时公布在金普新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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