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涂光伏来了山东出台海上光伏项目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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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山东省海洋局就《关于推进光伏发电海域使用立体确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文件:

1)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及法律法规、规划明确禁止的海域内建设。鼓励各市因地制宜探索利用已确权的养殖用海、盐田用海区域,科学布局光伏发电项目。

2)光优板阵列及附属水上平台的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水下电缆的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

3)光伏板阵列垂直投影的外缘线间距不超过20米的,光伏板阵列间海域应纳入光伏板阵列用海范围;光伏板阵列垂直投影的外缘线间距超过20米的,以光伏板阵列垂直投影的外缘线外扩10m距离为界,确定光伏板阵列用海范围。

4)与围海养殖、盐业项目进行立体综合开发利用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光伏板阵列垂直投影的外缘线为界,确定光伏板阵列用海范围,光伏板阵列间海域作为围海养殖、盐业项目用海范围。

5)光伏发电项目和养殖、盐业项目进行立体综合开发利用的,各类型用海项目应进行整体设计、整体论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报同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6)实施立体综合开发利用的光伏发电项目和其他类型项目,应按实际用海类型、方式、面积、使用年限及所在海域的使用金征收标准,分别计征海域使用金。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探索实施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着力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支持海上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我局起草了《关于推进光伏发电海域使用立体确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年12月27日至年1月7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反馈省海洋局。

联系人:闫宪伟

联系-,传真:-

电子邮箱:yanxianwei

shandong.cn

山东省海洋局

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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