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6月1日起施行。
重点一:湿地定义,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重点二:国家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重点三: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重点四: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
重点五: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重点六: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全国湿地保护规划。
重点七:国家严格控制占用湿地
重点八: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重点九: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适度控制种植养殖等湿地利用规模。
重点十:编制红树林湿地和泥炭沼泽湿地保护专项规划。
中国湿地分布图(来源年《中国自然资源图集》)
守护“地球之肾”——聚焦新通过的湿地保护法
专法保护:强调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
冬日的清晨,离东洞庭湖采桑湖管理站不远处的一处水域,一群小天鹅在洲滩上悠闲地觅食,数十只豆雁从草丛“哗啦啦”展翅飞出,鸣叫声此起彼伏。
“再过阵子,北方气温继续走低,更多候鸟到来,这里就迎来了热闹的观鸟季。”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高大立说。
随着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近年来湿地的生态功能更加为人们所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khsqr.com/zz/15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