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以下用海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年9月8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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