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通航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用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年6月6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需求,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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