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首次启动养殖用海强制执行

  10月14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正式启动针对年查处的59宗非法养殖用海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依法强制恢复1万余亩海域原状。对非法养殖占用海域实施强制执行,在江苏省尚属首次。   原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年开展了非法养殖用海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并于年8月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在连云区高公岛南倾倒区海域集中查处了59宗非法养殖用海案件,对59名当事人分别作出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若干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但均未履行“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的法律义务。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年8月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原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的职能由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使)。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南京海事法院于年5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8月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原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的处罚事项,由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10月14日强制执行工作正式启动,南京海事法院执行局派员到现场进行了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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