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观海一路兴慈四路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宁波杭州湾新区观海一路(兴慈四路-兴慈大道)市政工程用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年2月10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需求,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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