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龙港市政府同意,现对年龙港市新城XC-C12-b出让海域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年9月29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书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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