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阿塞拜疆巴库举行的第43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世界遗产大会)上,地处江苏盐城的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获准入选世界自然遗产名录,这也成为我国首个滨海湿地类型的世界自然遗产。
鹤舞翩翩,呦呦鹿鸣,生态与保护,是黄(渤)海候鸟栖息地最好的注脚。此次申遗成功,标志着我国世界自然遗产从陆地开始走向海洋,不仅体现了建设生态文明,保护全球濒危鸟类及其栖息地,引领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大国担当,也为我国滨海湿地的保护提供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滨海湿地是海洋与陆地之间的生态过渡带,兼具陆海生态特征,在涵养水源、降解污染、净化水质、调节气候、护岸减灾、生物栖息、维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沿海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生态屏障。
然而,伴随着我国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向大海要土地,向大海要效益,使得滨海湿地成为首当其冲的牺牲对象。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滨海湿地面临着围垦占用、污染、过度捕捞、外来物种入侵、工业设施建设、城市化发展、旅游开发等困扰,导致湿地面积萎缩、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下降。
《中国滨海湿地》的统计数据显示,年我国滨海湿地总面积为万公顷。到年,该数据则降为公顷左右,滨海湿地保护面临的形势极为严峻。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提出实行湿地面积管控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到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作为国务院关于湿地保护的顶层制度设计,该方案开启了从“抢救性保护”到“全面保护湿地”的新篇章。
事实上,我国滨海湿地的大面积减少,与长期大规模围垦和填海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从根本上坚决遏制、严厉打击违法围填海行为,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加快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将急需保护的重要滨海湿地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纳入保护范围,建立滨海湿地保护长效机制。
湿地保护是一个全方位、系统性工程,与森林、农田、草原、海洋等生态系统相比,我国对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晚,在立法、管理、政策和规划方面仍需进一步强化。
首先,滨海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目前我国关于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法律,多散见于《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虽然在地方层面,相继颁布实施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仍然无法满足滨海湿地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还应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构建滨海湿地保护法律制度框架,完善滨海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其次,“向海要地”发展理念尚未得到根本转变。东部沿海地区土地资源弥足珍贵,“向海要地”成了见效快、成本低的最有效方式。虽然目前在严控围填海政策的高压态势下,违规围填海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还未从根本上消除“向海要地”冲动。应进一步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陆海统筹、节约利用的原则,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赢。
第三,滨海湿地管理保护的合力尚未形成。去年国家机构改革后,将曾经分散在林业、农业、环保、海洋、国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改革,滨海湿地的管理职责得到进一步明确。但目前,我国距离原生态保护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要引起全社会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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